我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从2017年7月起,根据《关于调整郴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郴人社发〔2017〕105号)文件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088元/月,增加127.5元/月,增幅13%; 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960.5元/月,增加85元/月,增幅10%。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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