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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西安市:新生儿异地就诊,医疗保险是否可追溯报销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2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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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市人社发〔2017〕30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补偿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新生儿参保问题

(一)新生儿出生当年不需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二)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如遇跨年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如遇跨年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所需材料: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父子同底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

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参保居民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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